神舟京东上演“神仙打架”,吃瓜群众:在线等输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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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,路面刚好堵车,车辆停在一个加油站旁边。郑州一女子乘公交犯内急 整车乘客耐心等待 发布时间:2016-05-18 11:06 来源:豫都网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[摘要]高女士为公交车长送锦旗表示感谢。
车长卫闪闪就说:阿姨,这里有厕所,你去方便一下吧,我等您。在乘务员的搀扶下走进厕所。原来,前几日高女士在南阳路乘坐B20路6901号车回东风路时,突然感到不舒服,乘务员看到后,急忙询问情况。近日,郑州市民高女士手持锦旗寻找B20路线路负责人,激动地对B20路调度员石进州说。做一面锦旗以表达我对公交司机的感谢。
这是我们应该做的,车长是一车之长,乘客的安全是我们的应尽职责。同时,车长卫闪闪也及时向车内乘客解释,有一女士身体内急,需要解决,咱们等她一下可以么?车上乘客听说后均表示愿意。【缘由】 红旗变电站落地 引高压线路进城区 投资6亿建设电缆隧道,郑州为什么会有这么大气魄?这得从220千伏红旗变电站的落地说起。
北三环以南、京广铁路以东、金水路以北、中州大道以西42平方公里区域内,供电能力已经达到极限,现有变电站全部过载,一旦发生设备故障或损坏,将造成大面积停电。今后如果主城区内再规划布局变电站,这条电力隧道还可以根据需要延伸。张松刚说,很多人都认为外国的地下管线很先进,其实,咱郑州的地下管廊同样高大上。来到作业面底部,隧道内灯火通明,一眼看不到头儿。
工程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复并投资,被省政府列为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。我们采用的是盾构施工法,跟修地铁一样
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,显然与初衷相悖。对于这一问题,我局多是通过约谈的方式,要求开发商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,采取灵活、多样的经营方式,以取得业主的理解和认可。他们先是反映到办事处,办事处城管科表示,对于开发商违规建设的地面建筑,将责令限期拆除。河南商报记者在走访中,也有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表达了无奈。
鉴于以上原因,截至目前,郑州市辖区内所有的人防工程均没有办理所有权确权登记。回复称,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,物的权利归属必须由法律确定,郑州在这方面虽然也做了些探索,但无权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做出规定。说是租赁20年赠送50年,其实和买卖同样性质。这样就杜绝了一口气收取几十年租金的情况。
对于把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的,《条例》规定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,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,不得将停车位出售、附赠。报道刊发以来,众多市民反映,他们遇到类似情况,都觉得不合理,却又无可奈何,抗争的结果还是屈服。
对于这一部分,开发商能否一租70年?对于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,郑州市人防办进行了书面回复。但由于供求关系问题,开发商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采取只售不租的形式。
他们又到郑州市规划局反映,规划局的回复是:地面上规划的确实是停车位,对于开发商违规建设问题,目前正在调查。【人防办】人防工程面临确权难题按照物权法规定,一般由开发商建设的地下空间,产权属于开发商,可卖、可租。对于众多居民反映的问题,郑州市相关部门是如何解决的?对于这一普遍现象,国内有没有完善解决的先例?【居民】多方奔走后可能还是解决不了1月12日,《河南商报》报道了郑州市紫域云庭小区,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。报道刊发以来,众多市民反映,他们遇到类似情况,都觉得不合理,却又无可奈何,抗争的结果还是屈... 不少市民称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不合理河南商报记者 王春胜/摄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肖肖1月12日以来,《河南商报》持续关注了郑州市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现象。此后,类似情况多有发生,房管局的做法一般是约谈。也就是说,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建设单位的、业主的,法律上没有明确。
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 郑州靠约谈外省是重罚 发布时间:2016-05-11 13:59 来源:豫都网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[摘要]不少市民称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不合理 河南商报记者 王春胜/摄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肖肖 1月12日以来,《河南商报》持续关注了郑州市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现象。连日来,业主何先生一直奔走在维权的路上。
目前,这个问题只能期待通过国家立法解决。而按照物权法及《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属于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,具体是以出售、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,是开发商与购房业主的协商约定,行政机关无权强制干涉。
二是买卖属于人防工程的负二层停车位。虽然各个部门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解决问题,但是他担心,忙到最后,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可能还是解决不了。
而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,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确权,目前郑州市的地下停车空间,有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。2014年郑州市房管局曾出过一份公开回复,对地下停车位有关情况做出了说明。也有不少公务员表示:不光是业主困扰,我们也困扰,我们也是业主,也遇到这个问题。如果被罚款之后依然不执行,那么主管部门可继续处罚,而不是只能进行一次性处罚。
明日看点停车位只卖不租引发的矛盾愈演愈烈,最终该如何解决?在法律、市场、行政作为间,又该怎么找到平衡点?请关注明日《河南商报》。回复称,既然人防工程没有进行确权登记,大家说的售卖就不存在所有权的交割,所以不是售卖行为。
回复中提到,将人防工程用于地下停车位,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一次性出售或是分期租赁给业主,这一做法在郑州乃至全国其他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,其实质是租赁行为,由此引发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,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。昨日,河南商报记者联系郑州市房管局,工作人员表示,以公开回复为准。
对于小区的那些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,《条例》中指出,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,将被处以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。这就导致政府作为上无法可依,但是在开发商方面,没有说不让这么干,就可以这么干。
【江苏】通过本地立法解决停车位只售不租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中,最大亮点就是,卖不掉的车位不能拒不出租。【房管局】以约谈开发商为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,2013年,郑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,经心通桥(郑州市网络行政全媒体平台)督办,房管局要求公司限期改正,但开发商的做法是,迅速大幅提高停车租赁价格。何先生认为,开发商有两处违规:一是擅自更改地面42个停车位规划,建成了商店等。有工作人员说,他们经常接到居民的类似投诉,对于政府来说,法无授权不可为,但是依照民法原则,法无禁止皆可为。
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表示。对此当地的解释是:车位不是商品房,它只是小区的配套之一,其建设的初衷就是提供给业主使用的。
而到郑州市房管局反映强卖停车位问题时,何先生说,房管局接待领导称,可联系开发商协商解决,但开发商不配合,房管局暂停了他们的预售和网签。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到底归谁,只能由法律确定。
对于这种售卖行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、《河南省实施办法》、《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》等没有列举对这一行为的禁止性或者处罚性条款。房管局方面表示,但约谈不算行政行为,毕竟对方没有违规,没法提出强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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